“單獨二孩”政策3月1日起在上海落地實施,不少夫婦已經開始籌劃起來。生育“單獨二孩”的女職工可以享受哪些假期待遇呢?上海市總工會3月11日解答,生育“單獨二孩”的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應享受《婦保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對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但無法享受晚育假等對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
上海市總工會表示,產前,女職工妊娠七個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計算),工作許可,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休產前假;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癥、妊娠合并癥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產前假。產前假為期兩個半月。其間,女職工工資不得低于其原工資性收入的80%;調整工資時,產前假視作正常出勤;不休產前假的,給予工間休息,每天休息一小時。
生育后,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市總工會強調,對于生育“單獨二孩”來講,不享受晚育假。而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產假加15天;難產的,也可多享受15天產假。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休哺乳假。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患有產后嚴重影響母嬰身體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哺乳假。
哺乳假為期6個半月。其間,女職工工資不得低于其原工資性收入的80%;調整工資時,哺乳假視作正常出勤;不休哺乳假的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天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