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a. 申領人《居民戶口簿》;
b. 申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c. 申領人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委托其家人或親屬代為辦理。具體手續(xù):代理人需持申領人書面委托書(委托書內(nèi)容應涵蓋辦理原因,申請證件種類,與代理人的關(guān)系,代理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申領人的親筆簽名,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申領人《居民戶口簿》、申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代理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d. 申領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
辦理流程
(1)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申請手續(xù),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交納證件工本費10元。未滿16周歲的公民,由監(jiān)護人代為申領。
(2)派出所將個人信息核準后報送縣(市)公安局或設區(qū)的公安分局審核簽發(fā),并負責制作證件。
(3)公安機關(guān)在收到申請后的3日內(nèi)將證件發(fā)給申領人。
(4)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