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江蘇省人大第十二屆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
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可以申請生育第二胎:
(1)雙方或一方為江蘇省戶籍;
(2)一方為獨生子女;
(3)雙方合計已生育一個子女。
具備下列三個條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認定為“獨生子女”:
(1)本人為父母生養的唯一子女。即:無同父同母、無同母異父、無同父異母、無收養的兄弟姐妹。
(2)本人為父母依法收養的唯一子女。即:被養父母依法收養,且為養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養)過兩個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為父母現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為父母現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二胎申報材料:
(1)獨生子女的證明。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調查后出具的夫妻其中一方為獨生子女的證明。
(2)身份證。需提供男女雙方身份證(現役軍人提供士兵證或軍官證)復印件各1份。
(3)子女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4)近期合照。夫妻近期合影照片2張(1寸或2寸)
(5)戶口簿。男女雙方戶口簿復印件各1份。
(6)再生育申請書。夫妻雙方起草撰寫并共同簽字。
(7)結婚證。雙方結婚證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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