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戶對象及條件
符合在機關和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以及“三資”企業、個體私營企業等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黨政管理干部的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其家屬“農轉非”應優先辦理。
(1)被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
(2)取得博士學位或取得碩士學位、工作年滿三年的人員;
(3)獲得縣以上(含縣)科技進步獎等獎項的主研人員;獲得縣以上(含縣)政府授予的勞動模范、優秀教師、優秀企業家等榮譽稱號的人員及選拔的學術技術帶頭人
(4)工齡年滿十五年,任縣(處)級及其以上職務、大型企業中層以上職務、中型企業主要領導職務一年以上的人員;
(5)對工齡滿十五年、擔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一年以上的人員;
(6)工齡滿十五年、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擔任正科級職務一年以上的人員;
(7)在國家、市級貧困縣工作十年以上,評聘了助理級專業技術職務三年以上或評聘了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在國家、市級貧困縣工作,具有中專以上學歷、工齡十年以上的黨政管理干部或雖不具備中專學歷,但工齡十年以上,年度考核連續三年職稱的正科級以上(含正科級)干部以及不具備前述規定條件,但在本職工作中作出了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人員。
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人員,其配偶和十六周歲以下(在校生十九周歲以下)的子女可“農轉非”;子女全部在農村的,允許其中一名未婚子女隨遷;病殘子女和共同生活的父母(男性六十周歲以上、女性五十五周歲以上)可以隨遷。
2、入戶手續及程序
申報家屬“農轉非”的人員,應填寫《專業技術人員、黨政管理干部家屬“農轉非”申報表》,并附有關證明材料,經所在區、縣(自治縣、市)人事局或市級主管部門審查后,分別報市人事局、萬州、黔江開發區人事局審批。各級公安部門憑“農轉非”審批表,填發《準遷證》、《遷移證》,辦理戶口遷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