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有產假嗎?只要是符合一定的實體和程序要件,依法取得再生育證明之后即為計劃內生育。那么二胎是有產假的!
國家規定,除計劃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無論第幾胎,只要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應的產假等福利待遇。女職工違反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那么二胎產假多少天呢?一般單胎順產為98天,難產或多胞胎各相應增加15天。
媽友們造嗎?生第一胎的時候,產假是這么計算的:正常享受98天產假外,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對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給予粑粑護理假10天。也就是說一胎正常可以享受128天的產假哦。
但是,生二胎就沒有晚育假了,也就是等于少休30天,只有98天產假了。同時,爸爸也沒有護理假。不過,各地政策也會略有不同,詳情還要跟當地的計生委咨詢哦。
生育津貼跟產假是直接掛鉤的,他倆是一對好基友。所以,產假少了30天,生育津貼也少了30天的補貼。
根據現行生育保險政策,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女職工,在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只要用人單位已為其參加生育保險且連續不間斷正常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0個月,就可以報銷生孩子的費用。也就是說,不管你是生第幾個,只要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有準生證的,費用都可以報銷,報銷標準都一樣。
產假期間,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為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當月繳費基數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如果本人工資標準高于社會保險支付標準的,超出部分,仍應由用人單位補足。
另外,女職工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報銷生育醫療費用等。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的不合理待遇,可以通過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指標內二胎產假:根據我國《勞動法》第62條的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可見,婦女生育產假是法定的,只要有懷孕和生育的事實,員工提出要求休產假,單位都應當無條件批準。但根據各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90天以外的另外給予晚育婦女30天的晚育產假,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是不能享受的。
指標外二胎產假:各省(市、區)制定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均規定,違反國家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了要繳納社會撫養費外,不享受生育津貼(產假工資福利)、醫療服務等生育保險待遇,即產假期間停止其工資福利待遇,同時,不能報銷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等費用。總之,妊娠、分娩、產褥期的一切費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