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職工本人在妊娠3個月后,須到待遇審核科29號窗口辦理《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就醫證明》,并選定1家生育保險協議服務機構進行分娩,選定的協議服務機構一經確定,原則上不予變更。
所需證件和資料:
1、《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2、《(再)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
3、《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一寸近期免冠相片2張;
5、特殊情況如委托他人代辦,參保單位應出具情況說明,同時提供委托書、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參保職工憑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生育就醫證明,到選定的協議服務機構分娩。參保職工分娩或終止妊娠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應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由協議服務機構記帳;應由職工個人支付的,協議服務機構與參保職工直接結算。任何個人不得冒用、偽造、出借生育就醫證明。
參保職工生育發生并發癥,須在診斷結論作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由參保職工本人或其書面委托人持診斷證明、病歷等材料及《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生育并發癥備案表》到待遇審核科28號窗口備案。不及時備案或不辦理備案手續的并發癥費用,生育保險經辦機構不予支付。
參保職工個人墊付的生育或終止妊娠醫療費,于分娩或終止妊娠后90日內,由參保單位填寫《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個人費用結算單》到待遇審核科29號窗口一次性申領醫療費用及一次性生育生活津貼。
所需證件和資料:
1、提交申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門診病歷、處方、檢查報告、醫療費用收據、醫療費用總清單等;
3、醫療機構出具的出院證明、嬰兒出生、死亡、流引產醫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專家鑒定證明;
4《并發癥備案登記表》;
5、非我區協議醫療機構就醫的需提供就醫醫院的等級證明;
6、其它審批手續等。 本文為媽媽網原創,轉載請注明出處,并鏈接回www.hbclzyc.cn,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