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托管機構今后有了“管家”。昨日記者從《禪城區人民政府中小學生托管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公眾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中了解到,該辦法明確區教育局將負責對校外托管機構的審批。
辦法對校外托管機構的服務如人員配比、場地條件、膳食等做出具體的規定,例如要求工作人員與中小學生至少按1:25的比例配備、校外托管機構應提供一人一床、床上用品不得混用等。同時,目前存在數量眾多的學齡前兒童的托管也被明令禁止。
校內托管:
嚴禁學校強制推行托管
辦法將中小學生課后托管服務分為校內托管服務和校外托管服務兩類。其中,校內托管需要遵循自愿性、有償性、服務性原則。
相關部門負責人對“有償”的解釋是,允許學校收取經禪城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依法核準的托管服務費,用于支付實施托管服務的相關費用,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
同時,辦法規定嚴禁學校強制推行托管服務。學校還要與中小學生監護人需簽訂校內托管服務合同,托管合同樣式報教育局備案。
校外托管:
應提供“一人一床”
針對校外托管,辦法更出臺了一系列具體的要求。如校外托管機構應當與中小學生監護人簽訂服務合同,明確托管期限時間、收費標準、雙方權利義務以及違約責任等。如要求托管機構應配備主管負責人1名,其他工作人員與中小學生至少按1:25的比例配備。在托管中心招生人數上也有所限定,辦法稱,校外托管機構招收中小學生人數與經營面積之間的比例,不得少于人均使用面積4平方米的最低標準,這意味著假如托管機構如果是200平方米,那招收的學生不能超過50人。
辦法還要求,有提供午休服務的校外托管機構應提供一人一床,床與床之間有一定間距,不得設置通鋪;床上用品每人一套,有標識、符合安全標準,不得混用;禁止夜晚10時以后托管留宿中小學生。
記者了解到,目前大多數托管班的營業時間到晚上8時30分,因此,禁止晚上10時以后中小學生留宿托管機構這一條規定,實際對大多數家長影響不大。
不得招收學齡前兒童
為防止校外托管機構出現“走佬”的情況,辦法規定,校外托管機構停辦的,應當提前20個工作日書面告知托管中小學生監護人,服務期限未完成的,按剩余服務天數退還已收的托管費。
辦法還要求,校外托管機構不得招收學齡前兒童。記者了解到,自去年禪城區宣布公立幼兒園不再招收3歲以下幼兒后,部分原計劃送孩子就讀公立幼兒園小小班的家長因此轉投校外托管中心。該辦法的出臺,意味著這些校外機構將無法再獲得“學齡前托管”的合法資格,家長也需另謀出路。
對于這一變化,有家長表示犯愁。“本來在家里沒人照顧孩子,本想在孩子上幼兒園之前放在托管機構,如果以后不允許這樣做,那孩子怎么辦?”家住禪城的家長羅先生稱。
記者了解到,目前學齡前兒童除了托管班外還可以報讀一些早教班,但早教班多數是親子課程為主,需要家長陪同,且時間非全日制,如果執行新規,早教班同樣不能承擔托管功能,有家長建議,學齡前托管班雖然確實存在安全等方面問題,但能否專門出臺規定加強管理,而不是一禁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