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
兒女搶做母親監護人
訴訟中,趙老太的長子等四人表示贍養老人沒問題,但不認同老人采取訴訟的方式,并對老人作為原告的訴訟行為能力提出了質疑。
庭審記錄等顯示,法院意識到了這一問題,首先就該程序問題展開審查。法院發現,趙老太確實患有老年癡呆,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其長子、次女王玲分別提交了一份居委會開具的監護證明,要求成為老人的監護人。其中,長子找的是他本人居住地居委會,王玲找的是趙老太戶籍地。
法院審查認為,監護人應由趙老太住所地居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又考慮到老人當時與王玲共同生活居住,確定王玲為監護人,也能方便老人及時得到贍養費和醫療費。
2013年3月,海淀法院判決,七名子女自同年4月起每月支付母親贍養費三百元。
執行
三子女拒接法官電話
據王玲介紹,兄妹七人本身個性都很倔,加上老人患病、家里拆遷等,他們之間難免有分歧。經過這場官司后,七人分成兩撥,有三個人遲遲不肯露面、不接電話,其余四人每月都能按時交贍養費。
“一開始連法官電話也不接。”海淀法院陪審員陳軍介紹,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因和老人子女年齡相仿,她本想發揮陪審員優勢和他們拉近距離,但也總是被掛電話。后來了解到三名子女也惦念老人,但又各有情緒,最后是老人的一個外甥從中協調,將三人的錢湊齊交到了法院。
昨日,陳軍與法官們一起將2700元執行款送到了趙老太手中。
拿到錢后,王玲不停向法官道謝,趙老太也張張嘴,含混不清地說著“謝、謝……”
辦案法官表示,他們將考慮給老人單設賬戶,讓子女定期將錢款打入指定賬戶中。
追訪
精神贍養訴求凸顯 執行遭遇困難
海淀法院執行三庭副庭長蔡立表示,在越來越多的贍養案中,精神贍養訴求開始凸顯。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增加了“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問候老年人”,但大量案例顯示,很多家庭在訴前就已破裂,訴訟后一些成員徹底“蒸發”。雖然法院強執時可劃撥銀行存款等,但并不足以修復已破裂的社會關系,更無法滿足精神贍養。法院主要是通過居(家)委會協調,也有約定時間地點后,法官陪同一起探望。但有極端情況,一些子女會將老人藏起,不讓其他子女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