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利用無人監管或外出找工作的未成年人,在廣州市區主要街道派發**卡片。日前,越秀區法院以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當庭判處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據公訴機關指控,去年10月25日13時許,在被告人周某組織、安排下,未成年人黃某某、許某某分別到環市東路中環市政大廈對出的人行天橋上和環市東路與北較場路交界的人行道上派發**卡片時,被公安人員抓獲,當場繳獲**卡片321張。同日20時,被告人周某在廣州市北較場路口被公安人員被抓獲,并在其居住處繳獲**卡片8300張。
庭審中,周某表示認罪,據他稱:“我是幫別人打工,老板將介紹賣淫嫖娼的**卡片交給我,我負責帶著小孩到街上派發。我們分了很多個組,我自己帶了兩個小孩子,派發卡片的小孩子都是老板找的,由我們負責管理,由老板負責發工資。”
警方調查發現,周某和兩名孩子居住的出租屋內,還有另外8名未成年人,均由成年男子組織派發**卡片。據周某交代,他們這伙人中,租住在出租屋里,每個成年人負責管理兩三個小孩,并給他們煮飯發放工資。涉案的未成年人最小的只有11歲,多數聯系不到其家人,他們是在火車站、公園等地睡覺或游蕩時被拉入伙的,每個月大約有1500元工資。
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的活動,其行為已構成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而且被告人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他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從輕處罰。依照相關法律,判決被告人周某犯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扣押的**卡片8621張予以沒收銷毀。部分已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被處以5至10日行政拘留的處罰。而不足16周歲的未成年人則送往社會福利院暫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