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給剛剛產子的女友籌款治病,一名男子欠下了高額債務。誰知女友撒手人寰,自感負擔沉重的父親決定將孩子托付給他人。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表示,只有在父母確系無力撫養的情況下,他們才會受理孩子的收送養申請。
28歲的市民胡先生是黃陂區人。今年2月12日下午,胡先生的女友誕下一名男嬰。由于懷孕7個月便早產,孩子出生時體重僅為3斤2兩,至今仍無法出院。
雪上加霜的是,由于女友的身體虛弱,在分娩過程中不幸誘發腦梗,不得不住院治療。3月8日,胡先生的女友因搶救無效去世。這一打擊讓他悲痛萬分。
胡先生和女友之前都在外地打工,經濟并不寬裕。為了給女友籌措醫療費用,他不僅耗盡了本就不多的積蓄,還四處借錢拼湊,欠下了近30萬元的債務。要再撫養一個孩子,胡先生實在感覺難以承受。
經過一番思想斗爭,胡先生決定將孩子托付給他人撫養。“他跟著我也是受苦,不如給他找個好人家。”因為親戚朋友都已有子女,福利機構又只接受孤兒和棄嬰,他只得尋求社會幫助。
胡先生告訴記者,孩子目前的體重已經長到4斤多,身體情況良好。他也希望收養的家庭能夠負起責任,把他當親生孩子對待。
在采訪中,胡先生一再強調,自己并不是想拋棄幼子,而是確實無能為力。“這個孩子是她拿命換來的,但凡有一點辦法,我也想親手把他養大……”說到此處,胡先生不禁哽咽起來。胡先生透露,目前他已經通過熟人聯系到一個家庭。對方雖然愿意收養孩子,但提出的條件是胡先生今后不得與孩子見面。這讓胡先生頗為糾結,還沒有做出最終決定。
黃陂區民政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為了限制拐賣、遺棄兒童的現象,目前區級民政部門一般只辦理血緣親屬間的收養,不提倡父母將孩子送養給社會人士。“只要父母中一方尚在,若非有殘疾或嚴重疾病,通常不會讓孩子和父母分開。”
該工作人員同時提醒,監護人與他人私下達成協議后送養孩子屬于違法行為。如果確系無力撫養,胡先生可以提出申請,由民政部門上報審核批準后,最終才能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