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未成年人性侵案96%熟人干的】
張大同受人尊敬信任的名師身份,使得學生們在疑惑和不知所措中遭受了侵害。回顧類似的新聞事件,會發現這并不是偶然現象,大量案件中,作案人都是孩子親近熟悉的人,有老師、校長,有父母的朋友,有鄰居和親戚,甚至還有一些性侵者就是孩子的父母。
北京市房山檢察院對本區近三年查辦的這一類案件進行了統計,數據令人震驚。
房山區檢察院檢察官張敏表示,其中96%都是熟人作案。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最顯著的特點就是熟人作案,從世界范圍的統計來看,熟人作案通常占到九成。
這類案件其實屬于高發案件,在世界各國都是形勢嚴峻的社會問題。一篇綜合了幾十個國家調查數據的權威報告顯示,平均下來,未成年人里有近8%的男生和近20%的女生都遭遇過性侵犯,這個數據恐怕遠遠超出許多人的想象。
【法律空白:14歲以下“猥褻兒童罪” 14歲以上無任何法律保護】
廣州大學法學院刑法專家沈志民說,目前,我國刑法在男女性幼童遭遇強奸時采用的法條不同,女童適用“強奸幼女罪”,而14歲以下男童適用的則是“猥褻兒童罪”這一罪名。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在我國現行的《刑法》中,強奸罪只有在受害者是女性時才成立,而猥褻兒童罪只適用于14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所以,如果是14歲以下的男孩,即使遭到強奸,也只能以猥褻兒童罪起訴,一旦超過14歲,就找不到任何法條來維護自己的權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