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讓兒子在京借讀上小學,外地人曹女士四處“跑證明”。但她開具的“戶口所在地鄉鎮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因是手寫且用的是信紙,格式不對,被回龍觀鎮政府“打回”。曹女士覺得再回老家開證明太費勁,于是她找人刻了假章,結果取章時當場被抓。無論是外地人還是本地人,為人母親的你對這宗案件有什么看法呢?
【同情聲音】
@宣室何年:說她有錯,確實,但是官老爺們就沒錯么?若是她有罪,那些蓋章的就沒罪么。偽造章犯法,拿著章不為民蓋章的官老爺們,沒罪么。
@天涯:格式不對信紙不行,老百姓有幾個知道。政府開的證明政府又不認可,你說能咋辦?
@威風:可惜天下父母心呀!雖然辦假證明觸法,但是四處跑證明政府相關部門和學校提供幫助了嗎?
@王云鋼:只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應該公平公正得到教育權,有能力就上好學校,沒能力去你該去的學校,戶籍就是另一種種姓制度,對公平公正挑戰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