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
法律對體罰與適當懲罰無界定
在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看來,少數教師師德低下的根本原因在于兩方面。其一,由于政府部門投入不足,導致教師隊伍良莠不齊。其二,中小學和幼兒園避免老師體罰學生,往往依靠行政禁令或要求教師自律,效果并不好。
“有效避免教師體罰學生的做法,當是在教育教學管理中,引入同行評價,以及家長委員會監督、評價。”熊丙奇說,前者讓教師安心教學事務,有合理的教育自主權;后者則讓學校真正重視學生權益,為保障學生權益而完善學校教學設施。
近年來,新疆、福建、重慶等多地均規定將“嚴肅處理”體罰及變相體罰學生的教師。然而,對于“體罰”與“適當懲罰”的法律界定,在我國仍是空白。
根治有償家教需保障待遇
首都師范大學副教授張爽指出,因為優質教育資源不均衡,教育質量有差異,很多家長希望請教師做家教,這種需求也很難回避。但這造成了有償補課市場的失序發展。
張爽指出,若想從根源上解決有償家教問題,與之相配套的保障性政策也要落實到位。比如確保教師工資、福利待遇的按時、足額發放,并不低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