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尊嚴被褻瀆,不能全怪家長和醫院
沒有制度保障,缺陷嬰兒被放棄率自然會高
在中國醫生糾結的“治與不治”問題,在美國早就有答案了。上世紀八十年代,美國即通過法案,要求只有三種情況,醫院才能對缺陷嬰兒放棄治療:1、嬰兒是慢性的和不可逆的昏迷病人;2、提供這種治療僅是延長死亡進程,而不是有效地改善或糾正嬰兒的危及生命的病情,或在其他方面無益于嬰兒的存活;3、提供這種治療確實無益于嬰兒存活,并且治療本身在這種情況下是不人道的。
如果不是這三種情況,則醫院和家長都無權放棄治療。當然,在美國醫療保障體系、慈善保障體系、殘疾人保障體系的保障下,醫院更敢治療、家長更敢撫養。在類似美國這樣的清晰制度、有力保障缺失的情況下,一味指責中國父母和醫生“狠心”“鐵心”是無意義的。
沒有臨終關懷的社會環境,親情溫情何處寄托
英國是臨終關懷的發源地,也是臨終關懷發展良好的國家。這種發展良好,不僅在于專業機構多、接受關懷患者數量多,還在于有相關的社會大環境。據統計,英國大約三分之一人口接觸過臨終關懷事業,2007年度英國支持臨終關懷事業的志愿者總數超過10萬人,志愿者的總工作時間為440萬小時。
相比之下,中國的情況實在乏善可陳。即便中國的父母想讓缺陷嬰兒有尊嚴的離去,他們也可能既不懂怎么做,也難以獨自承受精神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