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率低原因分析:繳費年限少、基數低
以專業名詞“養老金替代率”(養老金占工資的百分比)分析,假如一個人退休前工資為5000元,退休后養老金為2000元,替代率就是40%。
中國社會科學院2013年初發布的《社會保障綠皮書》和《中國社會保障收入再分配狀況調查》顯示,在被調查者中,75.4%的職工養老金不高于2000元,92.3%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卻都高于4000元。差距兩倍多。
“差距大不是絕對的大,差距大小首先和現在企業制度本身的內在因素有關。繳費年限低、繳費基數低,總體養老金水平就要低。”褚福靈解釋,職工養老保險,存在一些影響養老金差距的因素。第一,繳稅年限偏低,有的交15年就不交了,甚至還有提前退休,個人帳戶積累很少,自然就低。第二,繳費基數低,現在北京平均工資五千,繳費基數如果能達到80%或者70%,就很不錯。繳費有一個區間,即60%到300%,大部分是就低交,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養老金必低,何況現在計算的是全國的平均數,這是一個需要理解的現狀。
“調查發現,一些企業老總養老金,甚至高于機關事業單位,因為交的基數高,還有補充養老金,” 褚福靈說:“不能一概而論企業養老金就低,盡管養老金高的人是極少數,但是如果都按時交,都交了20年、30年,企業養老金也不一定低。”
企業職工養老金成倍低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加之一些企業為職工繳費基數低,甚至按最低標準交夠15年就停止,這是導致企業養老金替代率偏低之一。盡管企業養老金在逐年增長,但相較于社會平均工資增長速度,還是追趕不上,進而導致替代率在持續下降。
導致國內外養老金替代率下降的原因并不相同。發達國家養老金替代率下降,主要緣于人口老齡化帶來的財政負擔,迫使政府不得不降低養老金待遇。而中國的養老金替代率下降卻是產生在企業職工養老金“九連增”的背景下,主要在于養老金提高幅度沒有趕超過職工工資增長率。這一現象將養老金調整機制本身的缺陷暴露無疑。
企業養老金替代率低于警戒線
從2005年開始,盡管國家連續第9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社會各界并不“領情”,相反,卻是對養老金替代率連年下降的不滿和質疑。
在廣州,同樣是2000年退休,機關干部退休工資從2000元上漲到現在的8000元并不罕見;而企業退休工人退休金僅從500元上漲到2000元左右。兩者之間的退休金數額差距從十年前的1500元擴大到現在的6000元。由此看來,退休差距似乎不但沒有縮小,反而有擴大之勢。
國際上,養老金替代率不僅關系到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且同整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運行密切相關。替代率是整個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的關鍵點,替代率水平是否合理,反映的是整個制度的安排和政策取向。
世界銀行組織建議,要維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不下降,養老替代率需不低于70%,國際勞工組織建議養老金替代率最低標準為55%。即退休金是退休前工資的55%為最低標準。
2012年由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發布的《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2》對城鎮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進行了測算。數據顯示,養老金替代率由2002年的72.9%下降到2005年的57.7%,此后一直下降,2011年為50.3%。 而褚福靈測算出2011年我國企業養老金替代率僅為42.9%,低于國際警戒線。
相比而言,事業單位人員和公務員的養老金替代率一直維持在80%至90%的高水平,其中,公務員的替代率水平要更高。褚福靈計算,1995年至2002年中國事業單位和機關單位的養老金替代率居高不下,總體維持在92%-107%水平。
由此看出,機關事業單位和公務員的養老金替代率要遠遠高于按當年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二者差距還在擴大。對此,齊傳鈞分析,主要是因制度的碎片化。只要不在一個制度下就不會公平,未來如果兩個制度打通,通過這次頂層設計,納入一起建立一種制度,如果一個同樣工資的公務員和企業,一個交了28年,一個交了40年,最后交費年限短退休金低的也心服,因為這是在一個制度下。
“并軌最大的瓶頸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擔心待遇會降低。”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保中心主任鄭秉文一針見血,“不能說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覺悟低,也不是國家決心不夠大,而是待遇降低的改革肯定難以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