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修訂草案)》受質疑:職業培訓補貼為何從失業保險基金里出
近日,《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交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會上,“失業保險基金”部分支出項目受到委員們質疑,認為可能給予相關部門以“違法的依據”,建議刪除。
失業女性生育當月或領三倍保險金
根據上位法《社會保險法》“統一農民工與城鎮職工的參保和待遇享受制度”的規定,《草案》中已刪去舊版條例中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和“由原單位所在地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繳費年限長短,為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等內容,保證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同樣繳費、同等待遇。
此次《草案》新增“女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的,可以向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加發失業保險金,標準為生育當月本人失業保險金的三倍”的條例,從政策上彌補了這一不足。
若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不幸死亡該怎么辦?原條例中對喪葬補助和撫恤金等使用了“一次性”的模糊字眼。《草案》中明確,“喪葬補助金按照失業人員死亡時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級以上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計發”,撫恤金按六倍計發。
《草案》還規定,失業人員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