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古代沒有剩男剩女
兒女婚配一直是父母的頭等大事,不管是古代還是現代父母都會一心想幫兒女找個好人家,確保他們后半生的幸福快樂。只是,古代奉行包辦婚姻,結婚成家全憑父母的一句話。現在奉行自由戀愛,年輕人們戀愛開放,有的不想被婚姻束縛,有的擇偶條件苛刻挑來挑去挑成了“剩斗士”,成為父母的心頭大患,恨不得回到包辦婚姻的舊社會。
@李禹郡杰1968:為什么古代沒有剩男剩女?一是制定法令:越王勾踐命令男子20歲而娶,女子15歲而嫁;宋仁宗時期讓男子15歲而娶,女子13歲而嫁;二是處罰:到了法定年齡不嫁人的女子,是要被罰款的。南北朝時,如果女孩適齡不出嫁,家里人都要跟著坐牢,這就是《宋書·周朗傳》中說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車行Beijing:【古代剩男剩女要受懲罰 】古代人認為“男有室女有家”后,社會才能更加穩定和諧。因此,為了減少“剩男剩女”這種社會現象的出現,有的朝代提前女性的婚配年齡,強制出嫁;有的設立“官媒”“拉女配”,強制結婚;有的頒布“處罰條例”,對“剩男剩女”進行懲處。
@Finta_Van:還記得《勾踐滅吳》中有這樣一句話,一直覺著是古人太狠了:“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現在看來,大齡不婚嫁,不全是父母的責任,在婚姻自主的現在,反倒多了好多“十七不嫁”、“二十不娶”的人們。做父母的是真的被逼急了吧。
我來為剩男剩女立法
@路西Re:所以說立法的人沒把握住父母核心需求,比如“回家看望老人”這條,明顯需要附加條款“帶上孫子(女)/外孫(女)“嘛。
@步-行-天:三十歲,還不結婚的,判無妻徒刑;才結婚的,判有妻徒刑。二奶的,判死刑,緩妻執行。
@xmwz2012:結婚不要孩子更違法,直接關監獄,啥時候懷上,啥時候放出來。
@皖江學院楊樂:記者采訪常回家看看遇神回復:30歲不結婚才應該判刑。 我想,若30歲不結婚該判刑的話,那么十年以后,中國百分之三十的青壯年在監獄里;那時候中國最掙錢的行業不是房地產,而是蓋牢房和養老院;中國的計劃生育可以直接取消,或改成必須生二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