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9%受訪者直言國企和事業單位三公亂象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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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聯繁指出,不像政府部門是“三公”消費最直接的主體,許多企事業單位往往具有法人性質,會直接參與社會、市場競爭并創造經濟效益。這導致一方面,公眾習慣將目光放在這些組織的產出、收益上,容易忽視作為成本的“三公”問題;另一方面,對于國企的“三公”消費到底是涉及企業經營自由的問題,還是涉及公共財政經費使用的問題,在一些人看來還有爭議。“從本質上說,不論是政府部門還是國有企事業單位,它們的‘三公’問題都是對公共財政紀律的破壞,是對國家和人民財產的浪費,必須進行嚴管嚴控。”
81.6%的人直言嚴控“三公”不能漏掉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
調查中,81.6%的受訪者直言,嚴控“三公”不能漏掉國有企事業單位。
對于根治國有企事業單位“三公”問題的措施,受訪者首選“國有企事業單位也應向社會公開‘三公’經費”(62.7%),第二是“加強對國有企事業單位‘三公’經費審計”(58.5%),第三是“財政預算中單列國有企事業單位預算”(51.3%)。其他還有:“建立公眾舉報平臺”(46.7%),“比照《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制定國有企事業單位‘三公’問題管理辦法”(43.6%),“國有企事業單位管理者應對‘三公’問題承擔責任”(42.4%) 等。
“任何不是花自己錢的組織,如果對其監督不力,都會出現亂花錢的問題。”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副教授鄧淑蓮認為,對于國有企事業單位來說,由于其實際所有者是國家、是全民,比較抽象,所以很容易出現外部約束不嚴格、“三公”消費失控的問題。想要解決這一問題,方法只有一個,那就是加強監督。就是以充分的公眾監督來彌補所有者監督的不足,讓公眾充分了解這些機構賺了多少、花了多少、每分錢花在哪里等具體信息。
竹立家指出,想要治理國有企事業單位的“三公”問題,就應該解決兩方面具體問題。第一是認識問題。不論是政府、公眾還是單位自身,都應該明確國有企事業單位的“三公”問題不僅要管,而且要嚴管。個別國有企業不要老拿自己和國外的私有企業比,不能人家給高管發多少自己的高管也要拿多少。第二是監督問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管理運行費用與“三公”經費,應該盡快納入公共財政預算,接受各級人大的監督。國有企事業單位花錢不能由著自己性子來,必須要有剛性的制度來進行約束。
2012 年6月,國務院出臺《機關事務管理條例》,標志著“三公”問題治理上的一大進步。然而,正如鄧聯繁所指出,這個國內目前直接針對“三公”問題的制度,它的適用范圍只包括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其他國家機關和有關人民團體的機關事務管理活動參照該條例執行,大多數國有企事業單位并不在其中。
鄧淑蓮表示,在一個健康的社會,公共事業的進步、公共資金使用的高效,離不開媒體與公眾的持續監督與批評。對于當前國有企事業單位的“三公”亂象以及現有制度的明顯漏洞,唯有公眾持續關注、批評與監督,才有助于推動這些問題的實質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