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停育臨床上也被稱作“稽留流產”。是指宮內孕胚胎發育到一定階段死亡而停止繼續發育,導致在28 周以前的妊娠終止。如果準媽媽停經已經大于6 周,但宮腔內沒有發現妊娠囊;或妊娠囊已經變形,沒有張力;在妊娠囊直徑超過4 厘米的情況下,卻看不到胎芽;胎芽超過1.5 厘米卻看不到胎心搏動;或是通過常規檢查發現原本正常的胎心消失了,都可能被診斷為胎停育。
80% 的胎停育發生在妊娠12 周以前
一、80% 的胎停育發生在妊娠12 周以前。
一些準媽媽因為受到“很大月份遭遇胎停育,很悲傷地去做引產”等新聞報道的影響,整個孕期都對胎停育憂心忡忡。其實這種擔心是不必要的。研究表明,80% 的胎停育發生在妊娠12 周以前,其中更多的發生在8 周以前。如果胚胎染色體本身沒有問題,胎兒發育器官也沒有異常,在懷孕15 周以后發生胎停育的可能性只有0.6%。
警惕胎停育信號。
懷孕12 周以前很難做到在家中監測胎心,準媽媽可以通過觀察孕早期的惡心、嘔吐等妊娠反應或是乳房脹痛的癥狀是否持續、是否突然減弱或消失來盡早發現胎停育的問題。如果出現陰道出血或強于月經的劇烈下腹痛,就需要及時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