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假可以延長嗎?
若寶寶身體虛可申請延長哺乳假
一般規定,職場媽媽在哺乳寶寶滿周歲后,一般不再延長哺乳假。除非,寶寶的身體比較虛弱,經醫務部門證明,可將哺乳假酌情延長。如果哺乳期滿時正值夏季,也可延長一二個月。《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15條規定,嬰兒滿一周歲后,經區、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確診為體弱兒的,可適當延長女職工授乳時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
雙胞胎媽媽如何休哺乳假?
對于生育雙胞胎的職場媽媽,哺乳假會有更多的照顧。在現行的哺乳假有關規定基礎上,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