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二胎準生證辦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女方戶籍在本街,符合以上規定可再生育一個子女的已婚育齡夫妻,應當共同申請,經審批同意后方可懷孕再生育一個子女,審批按下列程序辦理:
1、申請人攜帶身份證、雙方戶口簿、雙方結婚證、一孩出生證以及女方近期孕檢證明;并同時附加特殊情況 再生育一個子女的證明材料,持《服務證》到所在單位、女方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即填寫一式三份的《再生育一個子女申請表》)。其中:①第一個子女為殘疾兒的,應有廣州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的鑒定結論材料;②再婚的,應附有法院民事調解書或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或喪偶的死亡證明書;③患不孕癥的、應有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鑒定書;④獨生子與獨生女結婚的,要出具父母戶籍所在地的街計生辦出具的只生育一個子女的證明材料等等。
2、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的,應將填寫好的《再生育一個子女申請表》先交其所在單位加具意見后,分別交男、女方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和計生辦審核,最后送市計生局審批和回街道辦理登記手續。
3、夫妻雙方戶籍均為"農村居民",已生育第一個子女是女孩,且間隔期達到4周年以上的,申請二孩生育者,按原審批辦法不變,由街計生辦報由市計生局直接在其《服務證》上記錄審批。
4、患不育癥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又懷孕的已婚育齡夫妻,女方可在懷孕三個月后至生育前持《服務證》和由市或鎮計生服務站(所)出具的《懷孕證明》,到街計生辦加具審核意見后,報市計生局辦理有關審批登記手續。
5、因胎兒流產、嬰兒夭折符合《條例》生育規定而要求再生育的已婚育齡夫妻,應提供有效的證明材料,按上述規定辦理有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