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媽媽除了產假之外,還享受其它法定的,單位無權剝奪的全薪假期。
授乳時間哺乳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七個月(28周)后的工間休息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要有充足的休息時間
有些地方性法定針對這一法規還有更明確的規定,例如
《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女職工妊娠七個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計算),應給予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給予工間休息一小時,并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