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我們記不起嬰兒期發生的事?
既然新生兒已經有記憶力了,可是為什么當我們長大后卻無法回憶起嬰兒期發生的事情呢?
為什么我們想不起小時候的事?
這要從記憶的分類說起。
按照記憶的方式,可以分為回憶和再認兩種形式。我們常說的“回憶”是以前接觸過的事物不必再次情景再現也能出現在腦海中;而“再認”則需要情景再現,即過去經歷或的事物在下一次出現時的那種熟悉感。嬰兒期的記憶屬于再認,并且“再認”保持的時間非常短--只能“記”住相隔幾天的事物。
按照記憶的內容,人類的記憶又可分為運動性記憶、情緒性記憶、形象記憶和語詞記憶。研究發現,嬰兒的運動性記憶出現最早,約在出生后第1個月內便可觀察到,如哺乳姿式的條件反射。嬰兒的情緒性記憶,出現在出生6個月前后,表現為一種情緒反應,在這一階段,親切的面孔、色彩鮮艷或活動的事物,都能引起寶寶強烈的情緒,而容易記住并保持下來,而那些能引起強烈的消極情緒的事物,如害怕、委屈、痛苦等,也容易被寶寶記住,而對于平淡、枯燥的事物寶寶則往往不容易記住。
嬰兒的形象記憶比語詞記憶出現略早些,但遲于運動記憶和情緒記憶。嬰兒的言語記憶在出生后的第2年出現。嬰兒1歲左右出現了回憶,隨著言語的發展,回憶能力也逐漸提高。
按記憶的時間來說,記憶又可以分為短時記憶和長時記憶。短時記憶很好理解,最通俗易懂的例子就是你需要記住某個電話號碼時往往就憑借著反復的念叨,當你念叨著撥打了這個號碼或是把它寫了下來后,你也就不記得這串數字了。事實上,嬰兒的短時記憶并不遜色于成年人,這也可以解釋上文列舉的那兩個實驗。并且,嬰兒以短時記憶為主,但是短時記憶,就像是人們記憶星空中的一顆流星,一閃而過。所以很多時候我們并不記得嬰兒期發生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