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辦理及享受獎勵和保障辦事指南:
辦理機構:本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辦理時限:受理申請后20個工作日
辦理程序:
一、受理
1、條件:
申辦人需要提交如下申辦材料:
申請辦理本市《光榮證》的夫妻,應當持本市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子女出生證明、雙方身份證明及戶籍證明、雙方單位(無業人員及農民由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以下相同)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填寫《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并雙方簽字。
2、標準:
申辦人提交的申辦材料齊全、規范、有效。
3、時限:5個工作日。
二、審定及告知
申請人將經雙方單位簽署意見的《申請書》送女方戶口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符合條件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為其填發《光榮證》,并將蓋章批準的《申請書》退還申請人單位。
時限:15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及依據:不收費
辦理依據:
1、《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
2、《關于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規定》(京人口發[2005]17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