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兩種第二孕期的實施方式,一種是以傳統的兩種指標進行檢驗,母親年齡34歲以上就會采取血清篩檢,準確度大約45%,進行完此項后若是合并實施羊膜穿刺,準確度則可達99%以上。第二種則是在2008年引起的4種指標,分別是檢驗母親血清絨毛性腺激素、雌三醇、胎兒甲型蛋白、與抑制素,根據國外的報告,可篩檢出80%的唐氏癥、95%的三染色體18(第18對染色體異常)與95%的脊柱裂。
兩種孕期篩檢的差異
第一孕期和第二孕期的唐氏癥篩檢,最大差異除了時間上的不同之外,第一孕期篩檢后3天就可得知報告,若是風險超過標準值,可盡速進行絨毛膜取樣,以確認懷有唐氏兒的可能性,也才能及早決定終止妊娠;而第二孕期則須等待兩周才能獲取結果,再加上進行羊膜穿刺的時間,若是要終止妊娠,胎兒可能已接近24周,蕭慶華醫師表示,胎兒較大才決定終止妊娠顯得較為殘忍。此外,第一孕期是綜合超音波和抽血檢驗,準確度較高,第二孕期則是針對34歲以上的高齡產婦進行的抽血檢驗。
絨毛膜取樣術
進行時間:10~11周
進行方式
絨毛膜取樣進行的時間較羊膜穿刺早,若母體血清經檢驗后,風險偏高,就會進行此項檢查,以確認胎兒染色體異常的可能性。絨毛是組成胎盤的最小單位,和胎兒有相同的染色體,因此可抽取絨毛膜細胞進行檢驗,通常適用于有任何染色體遺傳疾病帶因者。進行絨毛膜取樣時,會將一根細長針穿入胎盤組織內,抽取少量的絨毛,以進行染色體、基因的分析。
絨毛采樣可檢查的疾病項目和羊膜穿刺類似,但絨毛和胎兒有相同細胞,因此不需再經過培養的步驟,其染色體及基因數便已足夠。蕭慶華醫師表示,某些疾病的診斷需要多量的DNA,如甲型海洋性貧血,絨毛膜取樣因細胞數目足夠可篩檢出較多的異常項目。
適用于高危險群
蕭慶華醫師表示,通常進行絨毛膜取樣者是經第一孕期篩檢后為高危險群者,意即后頸部透明帶太厚或超音波即發現胎兒結構異常者,或高齡產婦擔心胎兒可能異常、前次懷孕有過染色體異常者,亦或是夫妻兩人有一人有染色體異常者。蕭慶華醫師表示,若是絨毛膜取樣術早于懷孕10周前實施,會有些許胎兒肢體異常現象,為了避免此風險,會在11周后才實施絨毛膜取樣術。但若絨毛膜取樣結果為正常,也不百分百代表會生出健康的胎兒,因人類肢體先天的缺陷占了約2~3%,這部分則不在絨毛膜取樣術的檢驗之內。
羊膜穿刺術
進行時間:14~20周
進行方式
羊膜穿刺術是在超音波的導引下,將一根細長針穿過孕婦肚皮,經過子宮壁,進入羊水腔,抽取羊水進行分析檢驗。曾茂榮醫師表示,羊水中會有胎兒掉落的細胞,便可從這些細胞進行檢驗分析,以確認胎兒的染色體細胞組成是否有問題。羊膜穿刺主要能檢驗出唐氏癥,而一些基因疾病也可透過檢驗羊水細胞內的基因得到診斷,像是乙型海洋性貧血、血友病等。一般進行羊膜穿刺的最佳時間是14~20周,抽取出來的細胞必須經過培養,使其分裂到足夠的數量才能進行檢驗分析,因此羊膜穿刺的檢驗報告約需等待2周。若小于14周進行羊膜穿刺術,羊水較少會提高風險;而若是超過20周,等檢驗報告出來時,胎兒已經太大,若決定要終止妊娠會有較多疑慮。
無法檢出非染色體引起的疾病
此外,和絨毛膜取樣一樣,羊膜穿刺檢驗報告正常,僅代表染色體沒有異常,尚不能排除其它非染色體引起的疾病,像是先天性心臟病、智力障礙或唇顎裂,以及其它因為基因所引起的問題,也就是說,即使染色體檢驗正常,仍約有2%的寶寶在出生時發現異常。
一般建議進行羊膜穿刺術者為年齡34歲以上的高齡產婦、前胎曾是染色體異常胎兒者,夫妻其中一人有染色體異常者,或是過去曾經流產過的孕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