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網友格林威治花農說,“小三”的孩子,男人要負80%責任。對此,華中師范大學社會學院副教授梅志罡也表示贊同:“從弘揚社會倫理道德、鞏固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出發,‘包二奶’、‘養小三’都應遏制,但如果要處罰,要罰的也是罰男方。”
梅志罡建議,對于以上情況,應以男方的實際收入水平為標準實施處罰,才可起到震懾效果,有效避免“富人不怕罰”。
未婚生子需繳納罰款 憑什么?
專家:罰款無法根治不良社會風氣
“新規的出發點是好的,是維護計劃生育權威的體現。”武漢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尚重生認為,但經濟處罰效果多大,還要綜合考慮執法成本、個人成本,以及是否有利維護社會穩定。
尚重生說,這個規定很難操作,“明知他人有配偶”這種情況很難界定。在他看來,罰款新規必然會導致墮胎或棄嬰現象。另外,如果未婚媽媽處境比較困難,可能會選擇逃跑、藏匿、躲避,甚至還有可能賣孩子。
“靠罰款解決不了超生問題。生育人人平等,不能有錢就能多生,應從更高立法層面規范計劃生育。”尚重生說。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葉青認為,計生新政不一定能實現凈化社會風氣的目的。“樹立正確戀愛觀,樹立社會責任意識,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孩子是生命,應從人道主義加以關懷。”
葉青認為,罰款誰來監管、誰有權利用都是問題。真的執行起來,需要公開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