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瑞典人的眼中,孩子是一個生命個體,應該有自己獨立的意愿和個性,任何人都無權違背孩子的意愿、抹殺孩子的個性。所以,家長從孩子降生那天起,便對孩子十分尊重。孩子在家,可以做任何自己喜歡做的事,就連穿衣戴帽這類小事,父母都要“咨詢”孩子。家長發現孩子的某些行為“違規”了,可以向孩子提出建議,或者提醒他;但絕不可以粗暴地干涉或強制孩子的意志,甚至有時有意讓他(她)去做錯事,當孩子“闖禍”后,家長再告訴孩子正確的方法。這樣做的目的,既體現了對孩子的尊重,又讓孩子牢記一生!瑞典家長稱此教育方法為“疼痛教育法”――只有讓孩子知道了“疼痛”,下次他(她)才不會再去接觸“疼痛”!
瑞典父母在同孩子說話時,會蹲下身來,與孩子在個頭上“保持一致”,意在告訴孩子:咱們是平等的。家長和孩子講話時,大多是“如果你能那樣做,我和媽媽將感到十分高興”、“你能這樣做,我們感到非常的欣慰!”讓孩子在父母指引的“大框”下自由選擇正確的做法。在餐桌上,孩子更有絕對的“自主”。家長不會厲聲呵斥或“逼餐”,家長只有“解釋權”――某道菜含有哪些營養,吃后對身體有哪些好處,讓孩子自己去選擇吃或者拒吃。
瑞典人尊重孩子的最突出表現是:從不在人前教子。瑞典人認為,孩子也有自尊心,也有“面子”,父母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尊重孩子的自尊,保護孩子的“面子”。這對培養他們的自信是一種捷徑和重要途徑。
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市普蘭頓學校的校園內,鐫刻著17世紀英國著名哲學家、思想家、教育家約翰?洛克的一句名言:“父母越不宣揚子女的過錯,則子女對自己的名譽就越看重,因而會更小心地維護別人對自己的好評。若父母當眾宣布他們的過失,使他們無地自容,他們越覺得自己的名譽已受到打擊,維護自己名譽的心思也就越淡薄?!报D―這,大概就是瑞典人“尊重教育”的“理論根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