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寫要求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由發證機關(或查驗機關)的經辦人根據辦證人的實際情況,按照填寫項目要求如實填寫;必須使用鋼筆或者碳素筆,字跡清楚、內容準確,不得勾劃涂改。
二、表格內項目填寫說明 (一)發證機關需填寫內容(序號為按表格內容順序排列) (第一頁)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填寫說明
1、證號: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生委確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證明序號的編排方法,并在號碼前加省份。
2、照片:貼申請辦證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張,壓蓋發證機關公蓋。
3、發證機關:直接填寫××縣或××鄉(鎮、街道)××機關。
4、發證機關地址:填寫詳細通訊地址。
5、郵政編碼:填寫發證機關所在地郵政編碼。
6、電話:填寫發證機關電話號碼。
7、發證日期:用阿拉伯數字。
8、有效期:用阿拉伯數字填寫廢止日期。
9、經辦人:加蓋本人印章。 (第二頁)
10、持證人:填寫申請辦證人姓名。
11、性別:填寫男或女。
12、出生年月:用阿拉伯數字。